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索拉指出,政府也规定这2家承包公司,即A.T.E.S和Beta Tegap私人有限公司的内部报酬率(IRR)不能超过17%。
他说,政府不担保这2家公司可在自动执法系统中获得多少盈利,并强调这2家公司就每张罚单所收取的16令吉实为服务费。
他指出,首阶段的16令吉包括控制中心的电费、租金、罚单和通知书的印刷费以及4令吉的挂号邮件费用等。
他强调,这2家公司是否能获得合约中所制定的款额,胥视有多少人接获罚单及缴费罚款。
索拉在自动执法系统控制中心接受联访时表示,根据合约的首阶段付款方式,承包商可从500万张已缴付的罚单中获得8000万令吉的服务费。
“达到8000万令吉的顶限后,我们将依据次阶段的罚款方式,这2家公司将所收到罚款余额的50%,但顶限不能超过2亿7000万令吉。”
他继指,若达次阶段的2亿7000万令吉顶限,这2家公司则可获得剩余总额的7.5%,惟政府也规定这些公司的内部报酬率不能超过17%。
他也表示,共有6家提供自动执法系统科技的国际公司参与技术委员会长达一个月半的现场示范,惟2家自动执法系统承包商的科技合作伙伴成功脱颖而出。
交通部、陆路交通局以及道路安全局曾前往韩国、澳洲、美国、德国、瑞典、法国、英国、瑞士以及中国,以研究当地的自动执法系统,并在2006年11月邀请9家公司,参与陆路交通局有关自动执法系统执行建议的竞标。
他表示,最终获得由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大马规格及工业研究公司、首相署行政现代化及管理单位、总检察署、内政部、公共工程局、大马警察、电脑验车中心、大马大道局以及司法局所组成的技术委员会批准的只有Redflex和Robot。
2家承包商没执法权
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索拉否认,当局将执法权交给2家自动执法系统的承包商,而有关公司印有陆路交通局条纹及标志的轿车,都是由陆路交通局官员所驾驶。
他坦承,有关印有陆路交通局条纹以及标志的轿车,确实在2家承包商即BetaTegap以及A.T.E.S下登记。
“根据合约,这些交通工具都是由他们所负责提供,但驾驶这些车去执法的,都是陆路交通局官员。”
他说,自动执法系统承包商负责提供硬体设备及空间,供陆路交通局官员执行职务。
索拉是于日前在自动执法系统控制中心接受媒体联访时指出,在控制中心里进行违规交通工具确认工作,以及发出传票工作者都是陆路交通局的官员。
他也否认,曾接获来自雪兰莪民联政府的正式信函,以拆除雪州境内的自动执法系统摄像机,惟承包商告知,雪州地方政府要求他们正式提出发展准证申请。
违规驾驶下降17至70%
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索拉指出,政府在全国14个地区落实自动执法系统后,国内驾驶人士的违规行为下降了17至70%。
其中,从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南北大道的375.9公里路段和204.6路段,以及吉隆坡的怡保路,摄像机所拍摄的违规案例分别下降了66%、40%以及60%。
针对民众申诉没有接获自动执法系统的传票,索拉说,依然可通过由4个政府单位,即国民登记局、移民局、陆路交通局以及内陆税收局共享的“我的身份(myIDENTITY)”资料库获取最新的资料。
“更新个人资料是每个驾驶人士的责任,而所发出的传票则是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出,驾驶人士每年都必须更新路税,有者则每年必须纳税,因此我们可从资料库中获得他们的最新地址。”
明年全面装817台
他也说,政府将在2013年全面安装其余的817台自动执法系统摄像机,同时也将在正式落实前通知全民。
“我们确保将在每个监督超速驾驶的摄像机前2公里、1公里以及500公里处置放告示牌,而在监督闯红灯的摄像机,我们将在每一个路口置放告示牌。”
此外,他也不认同,提高我国大道的时速限制。
“我国大道的时速限制,是按照整个驾驶环境,也就是考量了所有道路使用者后而定下的,不能因为一些车的马力比较大而提高时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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