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娜姿指控前夫玛目阿布在离婚后,未尽责缴付在海外留学的18岁儿子拉登慕利亚泰益的赡养费。
莎娜姿是在11月30日入禀吉隆坡伊斯兰法庭索偿,她在索偿书上说:“我坚持,孩子仍然需要依赖我的前夫。”
她也表示,玛目阿布绝对有能力缴付赡养费。玛目阿布和莎娜姿在1992年1月9日结婚,他们在2011年5月11日离婚。
玛目阿布的家产超过10亿令吉,而他也是115家公司的董事,握有50家企业的股份,而这还不包括上市公司。
根据《当今大马》的报导,莎娜姿认为在伊斯兰教义下,一名父亲应该提供孩子的所需,尤其在此案中儿子拉登慕利亚只是一名学生。
莎娜姿在入禀书内要求前夫,赔偿位于伦敦价值6000万令吉的房子及设立一个价值4000万令吉的教育基金。
她也索偿31万5000令吉的学费、30万令吉的航空费用(支付每年6次来回)、2万令吉交通费、1万令吉购书费、7万2000令吉的零用钱,以及总值550万令吉的两架阿斯顿马丁轿车。
她也要求前夫支付500万令吉医疗保险、1万2000令吉的治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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