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亚财今日身穿白色长袖上衣,在一班亲友陪同下出庭面控,全程神情冷静。
他在闻判后被庭警扣上手铐押出法庭时,也大方面对媒体镜头。不过,他也趁著休庭之际,要求《光明日报》的一名女记者向洪健翔转告“对不起”,以传达他的歉意,不过该名女记者表示希望林亚财能亲自向洪健翔道歉,惟前者则表示没有洪健翔的联络号码。
首项控状指林亚财(油漆公司职员),于去年12月30日凌晨约1时40分,与一名尚在潜逃者在槟城霹雳冷一间志愿巡逻队的货柜箱前,蓄意致伤洪健翔(32岁),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与一名尚在潜逃者在同时同地,因恶意行为破坏洪健翔相机,导致对方损失12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恶意导致他人财物损失25令吉以上)。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其代表律师苏京达星向法庭表示,被告双亲已去世,家中有8名兄弟姐妹,在家排行第7,已婚且育有两名孩子。
他也在庭上提呈几份报章,有关被告已召开记者会公开向记者洪健翔道歉,为此要求法庭基于被告是初犯,也已认罪为法庭省下不少时间与金钱,判被告最低的罚款数额。
主控官莫哈末凯鲁副检察司指出,基于社会公众利益,以及给予被告与社会一个警惕,他要求法庭能给予被告一项合理的判决。
推事诺哈雅蒂考量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裁决被告首控状罚款1000令吉,或以一个月监禁代替,次项控状则罚款2000令吉,或以两个月监禁代替。
另一方面,槟州刑事调查组主任玛兹兰表示,警方目前仍在通缉另一名涉嫌殴打洪健翔的嫌犯。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