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查丽哈认同诉方代表律师的论点,并宣判大马合作社委员会对依沙会员籍的决定无效及被撤销。
法官同时谕令联土合作社,删除依沙会员籍并将依沙从会员名单上除名。法官也谕令大马合作社委员会支付3000令吉堂费予本案的起诉人。
依沙也是前森美兰州务大臣,他目前是森州峇眼槟榔州议员,他受委从2011年1月1日起担任联邦土地发展局主席。
依沙的联土合作社会员籍课题也引起争议,因为根据联土合作社章程,依沙并不符合成为联土合作社会员。
根据章程,合作社的会员身份只是给予垦殖民、垦殖民妻儿及员工,但是依沙并没有这些身份。
垦殖民提出挑战
依沙的联土合作社会员籍申请获得批准,相信是为了委任他为合作社的主席,而合作社也是目前联邦土地发展局旗下唯一未受依沙控制的子公司。
数名垦殖民因此挑战依沙的联土合作社会员籍,并在2012年5月将其会员籍课题带往大马合作社委员会。过后,大马合作社委员会对此做出决定,即依沙的会员籍虽与联土合作社章程有矛盾,但却决定依沙的会员籍不可以被撤除,或不可被除名。
基于不满大马合作社委员会的决定,5名彭亨州增卡的恳殖民向吉隆坡高庭入禀司法复核申请,以挑战大马合作社委员会的决定。
去年10月,即联土合作社会员大会的前夕,高庭法官阿邦依斯干达发出准令以审理此案,并发出临时暂缓令以冻结依沙的会员籍。
高庭法官拿督查丽拉于今日在裁决时,则指示依沙的会员籍被撤除。
本案起诉人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哈尼峇、阿兹哈那及莫哈末凯鲁丁,而大马合作社委员会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再努丁,以及联土合作社的代表律师是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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