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拿督希山慕丁、拿督阿都阿兹以及拿督阿里夫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作出上述裁定。
玛诺哈兰在陈词时指出,泰米尔学校的问题关系到公众利益,因此高庭法官星甘以这并未涉及其个人利益而裁定他不具有法律地位采取行动,是不合理的。
玛诺哈兰和乌达雅古玛是起诉首相纳吉、副首相慕尤丁以及政府,长久以来边缘化和压迫泰米尔学校发展,违反了联邦宪法第4、第8以及第12条款,并促法庭颁布执行令要政府将全国523间泰米尔小学列为“政府资助学校”。诉状中提出16项申请,包括要求法庭宣判答辩人将泰米尔小学归类为“半津贴学校”和“非政府资助学校”是在联邦宪法第4条款、第8条款以及第12条款下,与《1996年教育法令》同读下的越权行为。
他们要法庭颁布执行令,确保全国523间泰米尔小学须拥有至少10英亩土地,并获年度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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