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三司拿督希山慕丁、拿督阿都阿兹以及拿督阿里夫一致裁定,登州政府所提出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
无论如何,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高庭未聆审登州大臣的起诉申请就否定其法律地位为时过早,因此批准第2申请人的上诉申请。
上诉庭谕令将案件交回吉隆坡高庭审理,择定1月23日过堂。
2011年12月15日,登州政府、大臣,以及2名获得学校文具和校服合约的商人,即默哈华及哈米,入禀法庭起诉伊党峇都布洛区州议员赛阿兹曼等4造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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