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已指示在未来两个星期,做好入禀的必要申请文件。州政府与拉玛克里斯南将成这起历史性诉讼案的两名原告,在联邦法院起诉联邦政府及选举委员会。”
他说,拉玛克里斯南在1964年起参与州政府及联邦政府的投票,并希望能够投下第三张选票。
林冠英说,槟州立法议会已在去年5月,立法通过2012年地方政府选举(槟岛和威省)法令,让选委会能在槟州举行地方议会选举。
“州政府已通知选委会有关修正法案将在今年1月31日正式生效,但是州政府至今都还没有获得选委会任何答复,按条例为槟岛及威省市政局举行地方议会选举。”
“我们要求与选委会开会,但他们迟迟未定下日期,一直拖延,但我们不想继续被拖延,别无选择之下,只好入禀法庭。”
他说,在联邦宪法第9目录及第113(4)条文下,州立法机构也有权举行地方议会选举。“州政府已指示律师向联邦法院申请宣布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文,对槟州不合法或不能实行,这项条文要旨是在全马废除地方议会选举。”
他说,若民联成功入主布城,那就可直接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省下在法庭进行诉讼的时间。
拉玛克里斯南引述著有《大马宪法:语境分析》的安德鲁教授的话讽刺说,大马是在这么多民主国家中很独特的一个国家,因为不能民选市议员。
他认为,尽管我们可投选国州议员,却无法投选地方领袖,这是非常荒谬的。政府根本没有合理理由限制地方政府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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