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法令,若持续再犯,可加处判罚款每天不超过1000令吉。
在此之前,破坏环境活动者所面对的最高罚款只有10万令吉,但天然资源及环境部去年4月正式向国会提呈的自然环境素质(修正)法案,提高对破坏环境人士的惩罚。
这项案令获得国会通过后,在去年8月16日正式在宪报上颁布,并在今年1月2日正式执行。
该法令也新增第37A条文,总监或其授权的官员,可在此法令下展开调查,在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展开逮捕。
任何环境局官员进行调查及逮捕行动之前,必需先获得总监的授权书,而总监或其授权的官员,若认为情况需要,可以在没申请逮捕令之下展开逮捕行动,但必须马上将嫌犯送交邻近的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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