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审法官阿末占再尼是基于辩方,无法就控方的举证提出合理性疑点,因此裁判乌达雅古玛罪成。
在地庭宣判后,乌达雅古玛没有要求暂缓刑罚。他早前已表示不会上诉或求情。
据了解,也是人权律师的乌达雅古玛已在上周一开始停止为自己辩护,今早也拒绝陈词,选择保持沉默,作为对马来西亚政府政策制度化种族主义的抗议。
现年50岁的乌达雅古玛涉嫌于2007年11月15日至12月8日之间,在大马警察监督网站张贴含有“大马印裔面对种族清洗”内容的贴文,并以兴权会名义致函当时英国首相布莱尔,因此在煽动法令下被控。
控状指出,乌达雅古玛的有关信函内容包括,有政府撑腰的伊斯兰极端分子持武器毁坏甘榜爪娃玛力雅曼兴都庙事件,要求英国提出紧急联合国议决,谴责发生在大马的种族清洗事件,抵触了煽动法令第4(1)(c)条文。
主动要求上手铐
一旦罪成,乌达雅古玛面对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琳峇达鲁丁副检察司在陈词时称,乌达雅古玛触犯严重的罪行,应该被判入狱,而不是罚款了事。
乌达雅古玛的律师马诺嘉兰在法庭外告诉记者,他还未接获乌达雅的任何指示,不晓得是否要为后者上诉。
此外,乌达雅古玛在休庭时也主动要求警方为他上手铐,接著高举上了手铐的双手让支持者拍照。虽然庭警已警告法庭内禁止拍照,但并没对乌达雅或支持者采取行动。
乌达雅古玛是去年11月7日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当时他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同时要求传召42名证人,包括自己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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