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们没有足够证据把涉及贪污的个人控上庭,但若我们有证据证明他们知道该公司有贪污却隐瞒,我们还是可以对付该公司。这是针对公司,不是个人。”
他说,大马的反贪委员会法令目前并没有企业法律责任条款,但外国已行之有年,总检察署目前已积极探讨修法纳入其中。
他认为修法后,私人公司对打贪会更具责任感。
他透露,昨日国家关键绩效领域(NKRA)反贪专案组会议昨日已讨论此事,总检察署也承诺尽快修法,相信不久后可提呈国会。
设隆市专案组
阿布卡欣是在大马反贪学院召开记者会时,也进一步解释一名拥有大马永久居民证的英国籍商业协调官涉及600万令吉贪污案,强调这只是个案,而且是目前首宗,商业协调官涉及贪污事件在我国并不严重。
他说,大马反贪委会已成立一个“吉隆坡专案组”,结合各机构精英,包括总检察署、律师公会、首相署表现管理和传递单位及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一起来查案打贪。
他指出,该委员会未来不再单独查案,而是跨单位合作来加速查案,而商业协调官涉贪被控即是一例。
他说,该专案组将由大马反贪委会主导,由于合作成果良好,未来将以此方式查案。
另外,阿布卡欣指出,目前已有约200间公司签署企业廉正宣言(CIP),大马反贪委会将联络签署公司,以提供谘询。
“例如我们会劝告这些公司设立条款来应对公司内的犯罪事件,或给予法律谘询,包括在外国经商必须注意的法律。”
阿布卡欣在记者会后被追问有关3名反贪委会官员涉及赵明福案时,不愿回应,同时也不愿回应反贪委会是否有调查不褪色墨汁一事,任何调查工作将由调查主任拿督慕斯达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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