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诉讼案的控辩代表阵容强大,上述15宗讼诉案,柔南区占有8宗,分别是3国5州,柔北7宗,分别是5国2州。
其中,在麻坡第二高庭进行审前会议的5国2州,国席分别是昔加末、麻坡、礼让、拉美士与峇株巴辖,2州席则为帆加兰与巴力安尼。其中,前4个国席分别由民联的公正党与行动党入禀,后1国2州由国阵入禀。
上述5国2州席中,仅有昔加末国席是由选民(杨育才,译音)充当起诉人,其馀是由相关国州席的败选候选人向法庭提呈请愿,民联与选民起诉的4国席,也有把选区的选举官及选举委员会列为第二及第三答辩人。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苏拉雅今日在内庭会见5国2州席的双方代表律师后,择定不同的日期与地点,审理有关选举诉讼,整个过程历时近3个小时。
峇株巴辖国席择定本月29日至31日,在麻坡高庭开审。起诉人为国阵巫统候选人博安,他也是前教育部副部长,答辩人为伊斯兰党的胜选议员依德利斯。
另一个将在麻坡高庭审理的是麻坡国席,公正党起诉人希芝旺今日透过代表律师陈宝来,向法庭申请提出初步反对,以撤销有关选举诉讼,案件择定8月27日审理。
其他3国2州的审理日期与地点为:昔加末国席(7月25日,马六甲高庭)、礼让国席(7月31日,新山高庭)、拉美士国席(8月20日,莎阿南高庭)、帆加兰州席(8月1日,莎阿南高庭)及巴力安尼州席(8月22日,莎阿南高庭)。
伊党4党员党入禀
在众多起诉与答辩人当中,只有帆加兰州席的胜选议员颜碧贞亲自出席今日的审前会议,她是此州席诉讼的答辩人。
行动党柔州主席巫程豪率领多名该党州议员现身法庭,以支持颜氏。他们包括利民达州议员陈正春、彼咯林永源、永平州议员周碧珠、东甲州议员黄俊历、彭佳兰岭丁州议员邹裕豪、士都兰区州议员曾茄恩、文打烟州议员蔡伟明与北干那那州议员杨敦祥。
柔南区的3国5州选举讼诉案,在经过两名法官审理后,分别择定本月29日、30日,8月19日至21日及29日开庭,以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初步反对进行审讯。
上述3个国席分别由伊斯兰党入禀的埔莱和巴西古当、公正党入禀的地不佬国会选区。5个州席则分别由伊斯兰党入禀的马哥打、甘蜜和努沙再也州选区,以及国阵入禀的优景镇和士都兰州选区。
在新山高庭的选举上诉案里,公正党与国阵的上诉案均由该区候选人担任起诉人,而伊斯兰党的1国3州的上诉人均由选民担任,该4位起诉人都是该党党员。
代表律师重叠 安排依序审理
在新山高庭审理的选举讼诉案,由于答辩双方代表律师出现重叠情况,以致原定在两个选举高庭同步审理的案件,最终被迫依序前后进行。
朝野代表律师及选委会代表律师今日一早抵达新山高庭,案件分别由两名来自吉隆坡的法官巴萨山多善及拿督哈斯娜负责审理。
由巴萨山多善负责审理的5个案件包括马哥打州选区、埔莱国会选区、士都兰州选区、优景镇州选区及地不佬国会选区首先过堂。
6个月内完成审理
法官基于选举诉讼案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审理,提供3个星期时间让马哥打州选区、优景镇州选区和埔莱国会选区诉讼案辩护律师完成书面进行初步反对,并择定本月29日听审。
地不佬国会选区和士都兰州选区的选举讼诉案,基于辩护律师要求,分别择定7月30日和8月29日审理。
另一方面,承审甘蜜、努沙再也及巴西古当3个选区诉讼案的新山高庭法官拿督哈斯娜,因诉辩代表律师无法分身而必须展延审理时间,警告在场律师在案件开审后,不容许此事件重演。
她为所负责的3选区诉讼案,制定个别审理时间,并指示所有辩护律师必须在8月12日呈上书面初步反对报告,否则不受理。
甘蜜州选区审讯案择定8月19日听审,努沙再也州选区8月20日,巴西古当8月21日。
另外,国阵及选委会代表律师今日皆以诉方所提出的理由和论点不充足,同时也违反选举上诉条例(election petition rule)第15条文,即文件呈交程序必须符合有关条例的程序,反驳民联提呈的诉讼案。
选委会代表律师纳古娜瓦蒂认为,民联针对3国3州上诉,都缺乏基本实据与详情,没有遵守选举上诉的程序,这并不符合1954年选举法令第4(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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