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根据总稽查司报告显出,水供公司只用该笔款项的32%,来解决无效益水用途,其他款项用以处理与无效益水无关的事项,如装修办公室和购买汽车等。
“根据2004年水务私营化条例,水供公司在2011年必须减少至少20%的无效益水,但该公司并没有达到目标,至今还有30%无效益水,属于违约。”
他今日在雪州议会开会时,回答国阵伯马登州议员苏莱曼的附加提问时,如此回答。
另一方面,卡立表示,如果雪州子民不满意雪州水供公司的服务,州政府则鼓励他们向雪州政府申请法律援助金,起诉水供公司。
鼓励人民起诉
他指出,由此可见,人民是有权利起诉水供公司,但雪州政府不会插手起诉水供公司,雪州政府设有法律援助金,鼓励人民起诉水供公司。“雪州政府给予人民机会,能针对自己的权益作出诉讼,这也是雪州政府其中一项的革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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