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回的2项修订案是《2013年伊斯兰刑事程序(联邦直辖区)法案》以及《2013年伊斯兰民事程序(联邦直辖区)法案》。
该项法案及2项修订案是在6月26日在提呈国会一读,更获得通过,但内容曝光后引来非穆斯林组织的非议,抨击部分条文违宪、不利非穆斯林。
此法令主要争议在于,父母或监护人可单方面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儿童改教,同时将判定脱教、皈依与否的权限从民事法庭转至伊斯兰法庭。
律师公会指《2013年伊斯兰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第107(b)条文,抵触联邦宪法第12(4)条款。
该法案的国语版第107(b)条文阐明,18岁以下孩童倘若要改信伊斯兰教,只需获得母亲、父亲或监护人的同意即可。不过,联邦宪法第12(4)条文阐明,年龄未满18岁者之宗教信仰,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
确保公平情况进行
由于有关条文掀起莫大争议,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在7月5日透过文告宣布,内阁经过讨论后,议决撤回《2013年伊斯兰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同时强调必须确保子女所皈依的宗教,可通过对各方都公平的情况下执行。
慕尤丁当时也指出,所有修订《2013年伊斯兰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的相应修正案也将被撤回。
无论如何,由于当天是周五,国会并没有召开会议,因此加米尔迟至今日上午10时才正式在国会下议院将法案及修订案撤回。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