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条件包括必须交出国际护照,以及禁止通过任何通讯网络器材上传或发表挑衅、色情或触及种族及宗教敏感课题的图片及言论。
阿兹曼于今日批准了陈杰毅及李美玲针对地庭不允许他们保外候审所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惟驳回有关要求将第2控状分开提控的申请。
阿兹曼尔后在内庭也针对两人的保释增加一项条件,即他们必须在每月1日,前往邻近的警局报到。
陈杰毅目前被扣押在双溪毛糯监狱,李美玲则被扣押在加影监狱,两人从7月18日面控以来,已被扣押长达8天。
两名被告一共面对3项控状,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2002年电影检验法令以及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
首控状指出陈杰毅及李美玲于2013年7月11日及12日晚上约10时48分在吉隆坡怡保路三支半珍珠坊,在面子书专页上传一张两人吃著肉骨茶,并附上“肉骨茶、香、美味及开胃”字眼,照片也附上清真(Halal)标志及含有煽动的句子,而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可在该法令第4(1)条文被定罪。
采取同步审讯
被告也被控于2013年7月6日及7日晚上9时至凌晨2时,在吉隆坡怡保路三支半珍珠坊上传色情照片,触犯2002年电影检验法令第5(1)条文,可在该法令第5(2)条文被定罪。
第三控状的犯罪内容与第一控状相同,被告上载的肉骨茶贺开斋照片,可能引发宗教之间的仇恨情绪,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
阿兹曼裁定,有关3项控状的证人、证物以及查案官相同,尽管所触及的分别是色情和宗教敏感课题,但地庭依然可对此采取同步审讯。
被告辩护律师张裕田向法庭强调,同步审讯的先决条件是所有控状必须有关联,例如发生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有连续关系或涉及相同目的,但第二项控状所涉及的是上传色情照片,与第一及第三控状毫无关联。
陈母现身高庭
此外,张裕田认为,地庭法官是基于外界压力,而不允许两名被告保外候审,而非真正的顾及民众利益。
他强调,陈李两人已针对本身的言论作出道歉,相信在经历了这次事件后,他们已不敢再发表涉及色情或宗教及种族敏感的言论及照片。
他也向法庭指出,陈杰毅在双溪毛糯监狱被隔离扣押,李美玲则是曾在面控前,曾伤及手部需要接受护理,地庭不允许他们保外候审,形同未定罪就先惩罚。
值得一提的是,陈杰毅的母亲也现身高庭,而张裕田表示,将与她商讨保释的事宜,希望能尽早完成保释程序。
陈母四处筹钱保释2人
陈杰毅母亲得悉儿子得以保释后,四处筹钱,并为陈杰毅和李美玲以6万令吉保释外出。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陈杰毅的母亲负起保释两人的担子,四处筹钱,惟一度因凑不足而迟迟无法保释。
直到下午陈母终凑足6万令吉,才交上保释金。由于法庭办公时间已结束,2人仍需扣押至明早9时,才得以保释。
根据法庭工作人员透露,陈杰毅的母亲与一行5人出现在法庭,他们是为陈杰毅和李美玲办理手续,以及交付6万令吉保释金。
记者得知两人今日获保释候审,下午1时前往扣留陈杰毅的双溪毛糯监狱外等候多时,直至下午4时依然见不到陈杰毅获释,而李美玲则被扣留在加影监狱,同样未见出狱。
各报媒体再赶往大使路高庭,以期采访获保释的陈李两人,惟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陈母已交保释金离开法庭。而陈杰毅及李美玲仍扣留在监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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