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在细读蔡添强在公正报的言论后,认为其言论涉及煽动,可受到对付。她也说,申请中提及,这项指控与首相纳吉欲废除煽动法令的举动不符并涉及公共利益的说词基础不足。
法庭也认同控方所指,煽动法令目前还是有效,因此任何违反该法令的举动必须通过法律制裁的说法。
“即使首相真正做出宣布欲废除煽动法令,但此个法令还未废除,依然保持合法的法令,任何不相符的举动可受到制裁。”
无论如何,她表示,若蔡添强仍坚持不应受到控诉,可再做出上诉。
蔡添强代表律师拉蒂花向媒体说,他们将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蔡添强是于3月14日,针对在3月1日指“拿笃枪战事件是巫统策划的阴谋”一事,在地庭否认有罪,他也于4月12日提出撤销控状的申请。
他被指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监禁5年。
地庭当时也择定10月16日和17日为案件审讯日。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