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律师公会、砂拉越律师协会及沙巴法律协会联合文告强调,尽管政府在废除《1960年内安法令》及《1959年驱逐法令》后一再重申,我国不会让如似法令重生,惟如今政府意图修改上述法案的意愿却与其说法背道而驰。
“虽然政府曾多次保证,我国将不会恢复内安法令法等恶法,但如今通过提出《2013年防范罪法案》,这犹如让这些已被废除的法令获得重生。”
文告指出,根据有关法案,执法当局可在在不须经过审讯,不必在公开法庭证明有罪的情况下,扣留任何嫌犯长达两年,已违反民众在面对法律诉讼时可寻求法律支援的司法及人权精神。
联合文告指出,虽然有关法案阐明,发出扣留令的权力并不在内政部长的手上,而是落在一个新成立的防范罪案局,惟此乃并无实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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