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行政现代化及管理策划单位(MAMPU)及警队其实已准备好网上报案的相关设施,目前仅剩一些法律问题尚未解决,我们将再与总检察署商议这方面的问题。”
他说,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所有报案书都必须附上签名,因此总检察署仍在研究相关解决方案。他保证只要有关技术问题一旦获得解决,民众将很快能够透过网络及智能手机,向警方投报案件。
卡立表示,一旦网络报案正式推行,相信“报案面对困难”的争议不会再被挑起。同时,他也希望这项新措施不会遭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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