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反平时保守立场指出,不尊重国旗的年轻人可能是误入歧途,不应将他们和杀人犯同罪,修正案也不应用“必须”字眼。
她表示,若修正案第121E条文,破坏和践踏国旗通过,被定罪者必须被判坐牢最少5年,最高15年。“不是我不尊重国旗,但法案当中写的是‘必须’(shall),就是必定不能少于5年也不能多于15年,这等同于让法官在下判时处处侧肘。”
“你怎么知道他们是不是一时脑筋不通(kepala senget)呢?把一时误入歧途的年轻人关进监狱后,就是让他们成天和杀人强奸犯为伍,这样他们出狱后变得比出狱前更坏。”
拥有律师专业专业资格的阿莎丽娜此言一出,博得现场国会议员的如雷掌声。她今日在国会参与辩论《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时,这么表示。
强奸话题重口味
她说,这项修正案应强制不尊重国旗者进行辅导课程,让他们了解什么是国家原则、国旗等等。
“除非他是烧国旗,而且烧了不下十次,那就是顽劣而脑筋不正常了,才需要这种严重判决。”
当巫统诗南区国会议员纳斯崙问她,这些年轻人是否是被反对党煽动才这么做,她也没没顺水推舟地回答“是”,只是一味尴尬地笑,并指这还是要有证据,才比较好说。
辩论该法案时,民联国会议员普遍认为,该修正案不应惩罚悬挂“荣耀红白”旗帜者;伊斯兰党莎阿南区国会议员卡立沙末认为,那是针对自身国家历史展现兴趣的行为,此举根本无需如此重罚。
另一方面,由于修正案的条文也提高轮奸惩罚,朝野议员针对“男人是否有可成为强奸案受害者”争论,议会厅内的讨论突然变得相当重口味。
当有男性议员询问男人是否会成为强奸受害者,阿莎丽娜则指出,法律上“强奸”(rape)的定义为是否有“插入”,而这点是女性生理结构无法做到的。
其他男议员因为无法获得答案而不死心,继续询问男男强奸案、或是女性用其他方式插入等可能性。
这么一来,就连气势强大而表现中性的阿莎丽娜也只好尴尬说:“不结婚的我没有经历过,而且这边有小孩(指参观国会的学生),我不能在这里呈现给你看让你明白。我改天喝咖啡再告诉你。”,这才结束尴尬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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