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表示,总稽查司报告指警方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丢失44支枪械,其中7支枪械已被寻回。
他指出,警方失枪有5项原因,包括警员汽车被爆窃,枪械当时遗留在车上、警员被抢劫或掠夺、遗失在厕所、遗失在办公室及在执勤时丢失。
他说,这些失枪多是可以随身携带的轻型枪械,如手枪及左轮手枪。
阿末扎希是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答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有关警方枪械丢失的问题时,如此表示。不过他并没有针对蔡添强要求说明失枪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列明失枪的类型和各项数目。
阿末扎希只表示,所丢失的枪械价值会因型号、出产国的不同而异。
根据阿末扎希指出,警方每次有财产丢失后,都会依据《1967年警察法令》设立调查委员会,来调查警队财物丢失的原因,而调查方式及指南则是依据总警长指令(PTKPN)122条文及2007年定下的5年财政指令。
他说,该委员会将针对各种财物损失原因提出质疑,并提出避免问题再度发生的建议。
他说,当局也将按照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决定如何对付相关的警察。
“为了主动改进,大马皇家警察科技与技术组,目前正在建立一个系统,用以记录这些丢失财物案件的细节、以及之后的各种程序,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阿末扎希提出,这项新系统预计最迟在11月生效,而且在此系统下,警方处理丢失财物单位,将更容易得到所有的资讯和详情。
蔡添强不满答复
早前总稽查司报告出炉后,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曾宣称警方失枪并没有落入不法之徒的手中,也举例可能是跌入海里,惟内政部长这项书面回答,并没有提到这方面的数据。
无论如何,蔡添强较后在记者会上表示,对内长的书面答复不满,指后者并没有针对“在厕所内丢失”、“在办公室内丢失”等失枪原因,做详细解释。
“在办公室丢失,究竟是有人闯入办公室拿走枪支吗?还是有人偷拿其他人的枪支?我们都不知道。在厕所里丢失,那是代表警员们上厕所后,忘了拿走吗?然后回来的时候,已经不在了吗?”
对于警员把枪械放在车上后,因车子爆窃而失枪,蔡添强怀疑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罪。
蔡添强也说,这次的书面回应显示,丢失枪支原因与全国警察总长早前指警枪跌入海的说辞不一。他认为,当局需要更专业的程序来控制枪械,并准备在11月的国会会议上提问,关于枪支等财产失窃的新系统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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