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拿督扎哈拉领导的上诉庭3司是于今日一致驳回警方及政府针对高庭裁决的上诉,维持高庭裁决警方在“公正之行”逮捕6名起诉人行为是不合法,并谕令上诉人赔偿每人1万令吉以及负责6万令吉的堂费。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南淡及拿督阿都阿兹。
这6名起诉人为梳邦国会议员西瓦拉沙、巴东色海区国会议员苏仁德兰、人权律师拉蒂法及艾力保尔森、阿米尔及社运人士詹尼。
惟上诉庭三司驳回6名起诉人提出提高的赔偿额的要求。
西瓦拉沙等6人是于2007年12月10日参与“公正之行”时,在东姑阿都拉曼路因拒绝警方要求解散的指示,而被警方逮捕,并于隔天在非法集会法令下被提控。
6人在2009年4月16日在获得地庭无罪释放,他们较后于2010年12月8日入禀高庭民事诉状,针对逮捕及扣留他们而起诉当时的金马警区副警长韩扎、警察总长、内政部及大马政府。
在诉状中,6人指出,他们举行的是和平集会及游行,是配合每年12月10日的世界人权日而举行。诉状指出,他们被准许10分钟游行,但在游行时限结束前,他们发现被很多警方围著,当时警方发出解散指令,他们在还来不及解散前,就已被警方逮捕。
高庭法官拿督约翰路易在去年7月对此案裁决时,谕令答辩人支付1万令吉的普通赔偿及6万令吉的律师费,并裁决这项逮捕及扣留是不合法。6人的代表律师是云大舜,而联邦高级律师娜迪亚则代表警方及大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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