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今日上午10时,在麻坡第三推事庭进行提控程序,承审法官为苏查娜,主控官为副检察司卡蒂尼。
被告谢宗业(译音),今年29岁,已婚,居住在巴口新村,是一名石膏工友。
根据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1月28日,下午2时,在武吉巴西的罗弄加法玛末路将一名10岁的巫裔女童掳拐上车,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67项条文(掳拐儿童)。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及鞭打。
第2及第3项控状指,被告于1月28日,分别在下午2时30分及2时50分,将车辆开到峇吉里8英里半的油棕园后,然后在车上对巫裔女童进行口交及鸡奸,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项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鞭打。
第4项控状指,被告于1月28日,下午3时,同样将车辆开到峇吉里8英里半的油棕园,然后在车上强奸巫裔女童,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e)项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0年或鞭打。
案情严重不获保释
被告以有家庭,需要照顾孩子为由,要求法官批准让他保释外出。不过,法官基于案情严重,不批准被告保释。
此外,由于医药报告未出炉,同时需要整理文件,法官谕令此案2月2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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