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总监拿督斯里依斯迈说,执法官员将直接对付超载及危险运载的重型交通工具,违例司机及公司负责人将被控上庭,面对最低1000令吉、最高5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2年监禁。
他慎重声明,该局已给予1个月提前通知,重型车辆司机及运输公司等受促遵守条规,否则将遭到对付。
他今早在玛拉工艺大学礼堂,会见北马区陆路交通局官员,向他们训示新措施实行及汇报进展后,在记者会如此表示。
他说,随著获得总检察署的批准,陆路交通局在执法上省却许多阻碍。
直接提控违法者
他说,过往面对超载或危险运载的重型车辆时,该局官员必需准备控状,提呈予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再由该委员会提呈给总检察署后,方能提控违例者。
“随著获总检察署授权,陆路交通局目前可援引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准备控状直递总检察署并直接提控违法者,省却繁文缛节,执法取缔更有效。”
他说,今年9月1月至10月27日,在陆路交通法令下,已发出1万9917张传票予重型车辆,涉及的均是超载或危险运载。
“超载及危险运载的重型车辆司机及其公司持有人,将面对传票罚款最高额300令吉。一旦在陆路交通法令下被控上庭,初犯者将面对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重犯者将面对罚款不超过4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惟在2010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57(3)条文下,违规者将面对罚款至少1000令吉、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刑罚。
他说,陆路交通局将配合其他执法单位,包括陆路公共交通委会员、警方、道路安全局等展开执法取缔,不会额外增设人手专门应对超载或危险运载的重型车辆。
会上,依斯迈也向北马区官员训示,指该局将进行内部整顿,并调动一些在任太久的官员,除了避免出现滥权事件,更重要的还是希望官员在不同地方,吸取及累积不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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