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费是针对土地增值征收的税收,也就是土地因为地段被重新划定为高价值用途,或其容积率调高而增值。据报导,国库控股与淡马锡控股联合成立的马新私人有限公司,原本必须承担高达14亿新元(约35亿9800万令吉)的发展费。
马来西亚政府认为,上述土地无需缴付发展费,新加坡政府则持相反看法。
新国接受判决
随著常设仲裁法院作出上述裁决,马新两国外交部今日发表联合文告说,如果马新的联营公司,马新私人有限公司(M+S Pte Ltd)拥有岌巴(前称丹戎巴葛)、克兰芝和兀兰这3块土地,又根据《马来亚铁道公司在新加坡土地发展协议要点》(Points of Agreement,简称POA)附录中所建议的土地用途发展土地,该公司无需支付发展费。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受询时表示,新加坡完全接受常设仲裁法院的决定。
“这让我们放下过去。对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能够以这种公正和友好的方式解决纠纷,我感到欣慰。”
2010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2国就《马来亚铁道公司在新加坡土地发展协议要点》这个20年悬而未决的双边课题达成共识。原本坐落在丹戎巴葛的火车终站于2011年7月迁移至兀兰,新加坡在经过估价后,以位于滨海南和奥菲亚-梧槽的6个优质地段换取马来亚铁道公司原本在丹戎巴葛、克兰芝、兀兰及武吉知马所拥有的6个地段。
为推动新加坡的项目,马新两国在2010年决定由国库控股与淡马锡控股将以60%对40%的股权分配,联合成立马新私人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土地交换计划下的6个新加坡优质地段。
此外,2家公司也另外组成各占50%股权的联营公司Pulau Indah Ventures,在马来西亚依斯干达特区发展2个结合保健养生设施的综合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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