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其中一名承审的上诉庭法官巴拉沙持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起诉人可针对选举委员会无法有效执行宪法责任,确保全国大选在是完善的情况举行,提出诉讼。
“起诉人有权诉诸于法律行动。涉及的人士可要求法庭宣判,选委会无法履行他们的职务。”
高庭于今年2月7日撤销民联3党和5造起诉选举委员会在第13届大选期间无法有效执行责任及作弊,并要求法庭谕令解除7名委员的职务一案。
高庭法官拿督罗斯娜妮批准选委会的申请,撤销民联提出的这项诉讼,并谕令起诉人支付1万令吉堂费给选委会。
法官在书面判词中表示,选委会委员享有类似联邦法院法官的保护。
“这意味著,他们只能通过国家元首所委任的特别仲裁庭,来强制撤除他们的职务。”
同时,高庭法官也拒绝宣判,撤除选委会委员包括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及副主席拿督旺阿末的职务,并表示有关宣判是违宪的。
上诉庭法官阿里扎都卡尔今日裁决时重申,民事法庭无权限审理选举事件、撤除选委会委员,以及毫无权利宣判2013年全国大选成绩无效。
去年7月,民联三党等8造入禀高庭,要求宣判大马选举委员会7名委员在第13届大选期间无法有效执行责任及作弊,而导致国会议席选举成绩无效,并要求法庭谕令解除7名委员的职务,让这7人承担重选的所有开支及赔偿一切损失。
除了人民公正党、民主行动党和伊斯兰党外,起诉人还包括在大选中落败的伊斯兰党瓜拉雪兰莪区候选人祖基菲里阿末、民主行动党金马仑高原区候选人玛诺佳仁、人民公正党居林万达峇鲁区候选人拿督赛夫丁,以及2名选民,即阿里芬阿都拉曼及亚博拉祖。
起诉人分别将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副主席旺阿末、委员拿督莫哈末兰吉阿里、拿督莫哈末尤索夫、拿督玛诺加兰、拿督尹树基以及阿都阿兹卡立丁,列为第一至第七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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