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 脚车在大道骑行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者将受到法律对付。
据《阳光日报》引述武吉安曼交通调查与执法部总监拿督斯里莫哈末尤斯里谈话指出,大马禁止脚车高速公路上骑行,因为这些车道是罗里、汽车和摩哆等机动车辆的专用道。
他说,这项禁令旨在确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根据交通法规 LN167/59 中明确规定,特别是第 17 条文,明文规定禁止脚车、三轮车、人力车和畜力车进入高速公路。
“大道公司或地方政府必须安装禁止标志,明确告知用户该路线禁止骑脚车通行,违反禁令者可能会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0(1)条文受到处罚。”
一旦罪成可被处以 1000 至 5000 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 12 个月的监禁,具体取决于所犯的罪行。
他说,脚车骑士还需要遵守交通法规 LN165/59 中的 18 条文及第 65 条文规定,始终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信号,选择最安全的路线,并远离交通繁忙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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