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2项控状
被告共面对2项控状,其中一项是破坏公物的指控,控状指他在本月8日下午4时零3分,开车进入兀兰关卡的绿色通道,冲上锯齿路障后,把它撞坏。
另一项行为鲁莽危害他人安全的控状,则指他鲁莽开车,导致关卡人员沙菲受伤。依据法律,破坏公物的刑罚是罚款最高2000新元(约5200令吉),或坐牢最长3年,另加鞭刑3到8下。由于被告的年龄超过50岁,因此豁免鞭刑。
至于行为鲁莽危害他人安全的刑罚则是坐牢最长一年,或罚款最高5000新元(约1万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这是继今年1月发生马来西亚籍女教师努汝(27岁)涉闯兀兰关卡后,新加坡第2起涉嫌闯关事件。
努汝因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本月14日在控方申请下获判无事省释,控状被撤销。
警方向努汝发出12个月有条件警告,只要她不再犯,控方到时会向法庭申请判她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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