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被告被控在2010年接受一家公司董事贿赂,以协助批准该家公司获得政府工程,不料该名董事之后却一无所获,在认为被骗后,转而向反贪会举报2人受贿。
第一名被告为拉末阿都拉(51岁),被控于2010年7月12日,以公务员的身份接受来自SaujanaSerangkai公司董事立占沙哈的5000令吉支票,以协助批准该公司获得哥打丁宜大素里里巫金(mukim)的清理木屑工程。
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694法令)第17(a),同时也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不少过5倍贿金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第二名被告纳卡玛鲁再尼阿丹(32岁)则面对4项控状,他被控于2010年5月31日、6月4日、6月18日及7月8日,以公务员的身份接受来自SaujanaSerangkai公司董事立占沙哈总值6万4000令吉支票,以协助批准该公司获得哥打丁宜大素里里巫金(mukim)的清理木屑工程,其中1万6000令吉是与第一被告平分。
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694法令)第17(a),同时也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超过20年监禁,及不少过5倍贿金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5月14日过堂
此案今日上午10时在新山地庭进行,2名被告皆不认罪。承审法官为莫哈末哈达,主控官为立祖安阿都玛立。
主控官要求2名被告的每项控状保释金为1万令吉,惟被告代表律师罗兹里卡玛鲁丁向法官求情,表示2名被告在这4年的调查期间都给予当局配合与合作。
代表律师表示,第一名被告拥有6名孩子,第二名被告每月薪水约有1500令吉,要求法官答应让上述2名被告分别以5000令吉及1万2000令吉保释。法官批准,同时谕令案件5月14日过堂。
主控官受询时表示,立占沙哈因行贿多次却一无所获后,认为自己被欺骗后,才决定举报上述2名公务员。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