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于今日在麻坡第一推事庭进行提控程序,承审推事为菲达务斯,主控官为莎米妮。
男被告为陈彦翔(译音),35岁;女被告是陈国淑(译音),39岁,两人居住在麻坡奥玛丽路,曾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直至一个月前才转行当保姆。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于今年4月16日傍晚6时30分,至4月17日上午9时30分,位于住家涉嫌企图致死一名15个月大女婴,该名女婴名为林云佳(译音)。
陈彦翔及陈国淑夫妻二人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及第34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死刑。
由于案情非常严重,推事不批准两名被告保释。此外,目前受害者的化验及解剖报告尚未出炉,因此推事将案件择定于5月27日过堂,两名被告可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女婴多处受伤
被告今日被带上庭时神色憔悴,惟未回避记者。
媒体现场也没有见到女婴的双亲或亲人。
这对夫妻于本月18日,清晨6时40分喂女婴喝奶时,发现她的身体非常弱,而将她送往麻坡法蒂玛专科医院专科医院急诊室抢救。
不过,院方基于该名女婴已完全没有生命迹象,因此于当天早上8时宣布死亡。
另一方面,由于女婴身体多处受伤,院方则向警方报案,这对夫妻在太平间等待女婴的解剖报告时,分别被警方带往警局扣留协助调查。
男被告在扣留期间,向警方承认在事发当天发现女婴情况有异样,而抓起女婴双脚将她倒立,接著将她的头部摇晃,造成女婴头部撞到塑料地毯。
警方也曾表示,夫妻二人外表斯文,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经过尿液经验后也没有含毒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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