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哈雅图是基于被告翰丹阿哈鲁丁(53岁)是在其辩护结束后,辩方仍无法提出合理的解释,因此审判被告有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发现被告的辩护理由,纯属拒绝承认罪行,因此,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有强奸前科
同时,法庭也允许被告从其落网的日期(去年7月2日)开始,实行刑罚。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76(强奸)条文下被控,最高刑罚可监禁30年及鞭笞。
有鉴于韩丹本身已婚,并拥有两名孩子,在调查过程中也给予警方高度的配合,为此,其代表律师向法官要求减轻刑罚。
然而,副检察官诺艾莎说,被告曾在2005年犯下强奸罪行,法庭在考虑被告以往的犯罪纪录后,才作出此严重判决。“已经有前科,被告仍无悔改之意,结果令本来应该受保护的小孩,遭遇强奸!”
在审讯过程中,法庭传召了7名证人及2名辩方证人,包括被告本身现身作证。
被告被控于去年5月,在位于八打灵梳邦谷的一个住宅单位内,强奸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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