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案拟定了5项国际囚犯转移条件,包括已开始服刑的囚犯、所触犯的罪刑属于“双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申请囚犯转移日开始计算,至少还有6个月刑期、只是与协约国进行国际囚犯转移以及可以转移假释犯。
同时,国际囚犯转移具备3项优点,即囚犯返回原居国后,方便亲属前往探望囚犯和协助改造工作、提升囚犯改造计划效率以及符合国际社会需要,因为目前有86个国家执行国际囚犯转移程序。
遣返原国服刑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今发表文告说,内阁于7月4日经过讨论后,同意在本月尾召开的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这项法案。
他指出,这项法案能够协助政府解决越来越多外国囚犯在我国监狱服刑的问题。
他说,通过这项法案,政府可以把在国外犯案定罪的马来西亚囚犯带回国内服刑,同样的,在马来西亚定罪的外国囚犯也可以遣返原居国服刑。
“大马只会与同意签署相关协议的国家,执行国际囚犯转移。”
另外,希山慕丁指出,截至8月31日,共有2622名大马公民,因抵触外国法律罪名成立,在全球59个国家服刑。
据了解,大马囚犯在外国服刑的国家包括新加坡、泰国、中国、印尼、台湾、澳洲、西班牙、科威特、越南和法国。
他说,与此同时,国内共有3万7157名囚犯在监狱服刑,其中28.3%或1万0520人为外国公民。“在1万0520名外国囚犯中,来自18个国家的1758人符合国际囚犯转移资格。”
他指出,目前为止,6个国家包括菲律宾、泰国、越南、巴基斯坦、委内瑞拉和沙地阿拉伯有意和大马进行国际囚犯转移。
他说,目前东盟成员国中,只有泰国、菲律宾、汶莱、越南和寮国已执行国际囚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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