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强力反对该项建议,并无法理解纳兹里所提出的理由,即约250名大马公民因为贩毒而在国外被判死刑,并认为基于我国仍对相同的罪行引用死刑的刑罚,所以当我国为这些在国外犯下贩毒罪行而被判死刑的国民向有关国家提出宽恕申诉时,是无法成立的。
他今日发出文告表示,纳兹里的理由是无法被接受,且毫无根据及缺乏理据的。
“我们不应为大马人民在国外犯罪寻求宽恕的同时,而与我国的刑罚作出比较。”
郑可扬强调,贩毒罪行远比谋杀更为严重,因为毒品可毁掉整个社群及国家。
“我们要么就在人道主义的理由下完全废除死刑的刑罚,否则就应该为了能起到阻遏作用而保留死刑刑罚。”
他认为,需要一些比纳兹里所提出更充分的理由,以废除贩毒案件的死刑判决。
“我们也需全面研究及广泛谘询有关死刑在所有相关罪行的持续必要性,而不是在这种临时的根据上做出这么重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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