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指出,任何刊登广告者若刊登混淆或虚假的商品质量、价格、效力以及供应信息,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
他今日推介避免虚假及混淆广告指南后说:“若被控上庭,初犯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第二次不超过20万。”
他说,随著国会通过1999年保护消费人法令,部门成立一个委员会,而委员会的指南阐明虚假或混淆的定义,保护消费者免受广告欺骗。相关的委员会共接获38宗针对广告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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