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作汉也证实,自动执法系统(AES)承包商,可从罚单中获取佣金,例如首500万张有效罚单(缴清罚款)中,每张抽取16令吉佣金,收回成本。
“根据合约,若驾驶人士奉公守法,导致承包商倒闭的话,政府无需作出任何赔偿。”
他重申,自动执法系统不是赚钱工具,因承包商没有权力去决定安装地点,更没有权力开罚单。
2承包商自掏腰包
他说,交通部在2005年时针对此系统进行招标,当时有9家公司竞标,这2家承包商自愿自掏腰包,进行所有安装工作。
“政府将AES系统交给这2家承包商,就是BetaTegap和ATES公司设置,是因为这2家承包商愿意自掏腰包,进行所有安装及维修工作,政府不必花一分钱。”
他说,当政府与两家承包公司的5年合约结束后,所有器材和软硬体都归政府免费拥有。
他补充,交通部早在2005年就探讨这个模式,当时他还没有担任交通部长,这件事与他完全没有利益牵扯。
他今日在布城交通部受媒体询及槟城州政府或不安装自动执法系统时则指出,槟城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未必不认同自动执法系统,只是表示要检讨而已。
他希望各州及地方政府给予配合,因许多先进国安装自动执法系统后,交通事故与死亡率都有明显下降趋势。
他举例,法国在安装自动执法系统前,每年有1万1000宗交通事故死亡案例,安装之后,每年降至4000宗死亡案例。
另外,陆路交通局副总监拿督伊斯迈尔受询时直言,在一些属于州或地方政府权限的道路,若他们不配合的话,确实无法安装自动执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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