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没有手指的残障者,可以点墨在其他部位,但非残障人士的选民无论任何理由,若要投票就必须在手指点墨。”
他列出5项不容许发生的选民拒绝点墨情况,包括选民不愿展示手指、要投票的选民直接表明不愿点墨、选民的手指干净,但选民册上的名字已遭删划(证明已投票)、选民自行点墨混淆及干扰委员会工作,以及以彩甲美观为由拒绝点墨等。
旺阿末是于今早出席霹雳区大选备战研讨及汇报会,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若不同意点墨者,在离开投票站或投票中心后改变初衷,可在中心关闭之前再度返回点墨投票,这是选民享有的权利。”
他指出,但若有人尝试干扰选举工作,选委会将援引1981年(执行程序)选举法令下的条例,罪成者将被判1000令吉罚款及监禁。
他说,全国选民人数有1300余万人,霹州有778个投票中心,而选委会每日除了进行整理选民册及一切相关工作,也会确保足够的墨汁在投票日前送到各投票站或中心。
另外,旺阿末也表示,选委会也在第13届大选落实多项新措施,包括竞选期最少11天、允许朝野政党公平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允许海外选民与媒体工作者邮寄投票,以及接受委任独立选举监督员。
“被委任的独立选举监督员允许进入提名及投票中心、竞选期间及计票时可在场监督,以确保选举是在公平的情况下进行。”
他强调,所有的选举监督员将在投票日要求穿上统一的白色T恤及配戴选委会所发出的证件,方便识别辨认。
另一方面,他对民联领袖不愿签署大马国际透明组织推动的“选举廉正宣言”一事,表示惊讶及失望。
“签署宣言有良好的出发点,可以确保所有候选人都是负责廉正,对人民而言,更是信心的保证。”
询及有政党或非政府组织要求长达21天的竞选期,旺阿末直言现今通讯科技及交通发达,竞选宣传可透传统媒体及网络进行,因此,不需要太长的竞选期,更无须以此与他国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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