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欣尤索夫为首的五司今日裁定,内政部及政府所提供的理由不符合法院的要求,以发出准令聆审相关上诉申请。其他法官还包括丹斯里苏里亚迪、拿督阿末玛洛、拿汀巴杜卡查丽哈以及拿督再侬阿里。
五司裁决,政府的上诉因而被驳回,并未谕令政府缴付堂费。
伊斯兰姐妹组织代表律师为马烈英迪亚斯、山慕根、法里阿扎、洁宁吉尔以及艾斯顿,而代表内政部及政府的则是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依斯迈以及三苏博哈山。
《穆斯林妇女及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挑战》由著名国大教授诺拉妮奥曼编辑,由伊斯兰姐妹组织于2005年出版,获得多所国外大学列为教材。
这本厚达215页的书籍,汇集国际学者以及18名女性社运分子所撰写的研究文章,内容为讨论穆斯林原教旨主义运动对妇女权利的影响。
然而,时任内政部长丹斯里赛哈密却在2008年7月31日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将之列为禁书,理由是“危害公共秩序”,内容“玷污伊斯兰的纯洁性、宣扬违反逊尼派的教义、违反我国的伊斯兰条规,引起公众的质疑及不安。”
伊斯兰姐妹组织于2008年12月15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审核内政部的这项决定,而高庭则于2009年12月21日裁决,撤销内政部的禁令。
去年7月27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这本书籍并未危害公共秩序,因此赛哈密当时的决定缺乏客观性,更是不合理及荒谬的。
三司认同高庭法官的裁决是正确的,也就是即使这本书真的违反伊斯兰发展局的指南,也不能被视为危害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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