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告分别为黄荣麟(33岁,电脑店业者)、苏天民(27岁,估量师)、谷侑财(45岁,商人)及拉惹德然(44岁,电子维修员)。
本月5日的投票日晚上,一辆运票车因走错方向,驶入作为振林山国会选区计票中心外的人群中,民众怀疑该辆轿车运载可疑选票,砸破轿车车窗,另一辆运票车的车胎则被放气,警方随后延扣5人。
上述4名被告今早在代表律师周本兴陪同下于新山推事法庭面控,推事为阿兹兰沙,主控官为菲特里哈金副检察司。
根据首项控状,4名被告被指于当天晚上9时15分,在士姑来傅子龙仄拉瓦路10哩处,阻拦警员登姑莫哈末菲勿道斯办公。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可判监禁两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4名被告于同样时间和地点,砸破一辆注册车牌为JJE8151的普腾将相V6轿车后方和旁边的玻璃,该车为一辆德士,由一名巫裔男子阿都卡迪所有。
被告因此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并可在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4名被告聆听完控状后,皆否认有罪,不过通过代表律师表示希望能减少保释金。
推事阿兹兰沙随后宣布,4名被告获准以6000令吉保释在外,并订案件于6月6日过堂。
振林山国会议员林吉祥特别代表黄祥銮今日也到推事庭为被告打气,以及在被告家人无法凑足保释金时提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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