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依斯迈阿末指出,措施从10月10日起生效。9月18日至9日接获传票者,偿还期限将从10月10日算起。
在新传票罚款制度下,超速1至40公里的违规者,若在14天内缴付罚款,只需付150令吉,15至30天内缴付则需付200令吉。
超过30天或至60天内缴付罚款,必须缴付罚款全额300令吉。
不过,超速逾时速40公里者,无论几时偿还罚款都必须缴付全额300令吉。
此外,因闯红灯而接获自动执法系统传票的违规者,也享有相同的折扣。他强调,于9月18日前接获传票者,罚款款额保持不变,惟最终决定将交由政府来定夺。
另外,提控不愿缴付罚款的违规者的程序暂时仍被总检察署所搁置。
陆路交通局于9月18日开始,提升自动执法系统的新罚款措施,今日正式开始接受处理相关的罚款事宜。自动执法系统执行迄今,已有约70万人违反交通规则,包括闯红灯与超速。
代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于9月18日宣布,自动执法系统(AES)的罚款数额将从之前的300令吉,降低至1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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