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出,在这之前政府无法对付侮辱国旗的行为,因为政府没有任何适当的法律,对付侮辱国旗的行为,甚至连公开焚烧、踩踏国旗或倒挂国旗的行为,也同样束手无策。
她表示,在纳入新条文之后,执法人员将有足够的法律,对付这些人士。这项修正案也允许执法人员,对付那些以马来亚群岛传统旗“荣耀红白”(Sang Saka)取代国旗的人士。
掌管法律事务的南希苏克丽今日在国会提呈《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二读时表示,政府纳入这项新条文,是因为污辱国旗有增加的趋势。
她说,最近一批人士张挂“荣耀红白”旗帜,并试图取代“辉煌条纹”成为大马国旗的作法,是有辱国家声誉的行为。
“但我们当时无法对付他们,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去约束他们,这是非常令人痛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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