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件的答辩人代表为柔华总会长拿督林家全,代表律师是彭学良。
彭功成说,柔华总的代表律师已回复宣誓书,新山民事高庭谕令新山中华公会在11月8日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宣誓书。
11月28日书面陈词
“新山民事高庭也谕令起诉人和答辩人双方在11月28日呈上书面陈词,案件将在12月18日展开审讯。案件的主簿官是西蒂哈嘉。”
他指出,案件入禀高庭主要是希望通过法庭的裁决,厘清公司法令注册的团体能否成为社团的一员。因新山中华公会和柔华总对社团注册局所发出的函件,各有不同的诠释。
新山中华公会今年8月29日召开记者会,出示柔佛州社团注册局所发出的回函,回函指,新山中华公会在柔华总创会时,已符合规章成为会员。
该会表示,注册局也指出柔华总的规章并无任何条文注明该会作为一家有限公司会失去柔华总会员资格。
柔华总回应,社团注册局在回函中说明新山中华公会在1950年柔华总创会时,是符合规章成为会员,也是社团注册局管辖的社团组织,但在1977年该会放弃社团组织地位,成为公司法令管辖下非盈利有限公司,因此该会不属于社团注册局所管辖的社团组织。
据了解,新山中华公会针对会员籍资格被冻结一事,入禀新山民事高庭共作出4项要求,包括要求法庭宣谕有限公司可以依循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两条文,成为合法注册社团的会员。
起诉人也要求法庭宣谕此案起诉人是柔华总的合法会员、要求答辩方负担堂费,以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谕令。
资料档:新公会掀波
新山地不佬公会的成立引起新山中华公会不满,今年7月份联合属会召开记者会,炮轰此举分化华社。新山中华公会继呈交信函予柔华总,以要求检讨批准地不佬中华公会成为华总会员的决定。
柔华总理事会7月28日召开理事会议,基于新山中华公会是在公司法令下注册,为了厘清该会在柔华总合法会员的地位,宣布冻结该会两个月会员籍,并致函社团注册局厘清。
新山中华公会8月29日召开记者会,出示柔佛州社团注册局的回函,限柔华总在24小时内解冻该会会员籍资格。该会9月11日通过律师,针对该会被冻结正式入禀新山民事高庭起诉柔华总。
柔华总9月19日召开理事会议后议决,继续冻结新山中华公会属会会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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