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两起涉及马来西亚留学生的刑事判决,再次将台湾司法推上风口浪尖。不少网民对台湾司法加以批评,甚至讽刺台湾是“杀人犯的天堂”。这源自于两位加害人均未被判处死刑,或是原本的死刑判决被撤销,引发民众强烈不满。
这两起案件,分别是2020年长荣大学锺姓女学生遭性侵杀害案,以及2022年铭传大学蔡姓女学生命案。前者的加害人梁育志原先被高等法院判处死刑,但最高法院近日撤销该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后者的加害人陈柏谚则在2025年3月的高等法院更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10个月。
表面上看,两名犯人“明明杀了人却逃过死刑”,这样的结果自然引发社会情绪,但如果仔细了解台湾的司法制度,就会发现目前的判决都不是最终的判决。
台湾的司法诉讼采“三级三审制”,“三级”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与最高法院,“三审”则是案件最多可经历三次审理。举例来说,如果任何一方不满意地方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高等法院,以此类推,直到最高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
在锺姓女学生案中,最高法院认为高等法院的判决在证据调查与理由论述上存在缺失,因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并不代表最高法院认为梁育志应该免死,只是判决过程有瑕疵,需重新审理,案件目前仍在高等法院阶段,尚未定谳。
至于蔡姓女学生案,目前也是在高等法院阶段,家属已表示不服判决,要求检察官提起上诉。因此,案件仍可能进入第三审,由最高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
虽然“三级三审”可能导致诉讼旷日废时,但也正是这个制度,让每一个案件都经过不同法官的审理,降低个别审判者误判的风险,保障司法的严谨程度。
这两起案件中的加害人,毫无疑问都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是多数人眼中的“坏人”。然而,司法制度的价值就在于,即便是坏人,也必须受到法律保障,包括辩护与上诉的权利。
例如梁育志的辩护律师皆来自法律扶助基金会,该机构的使命就是为无力负担诉讼和律师费用的人提供法律协助,确保基本人权不因经济条件而受限。给予加害者上诉机会,也是为了让案件更周延,而不是放纵罪犯。
当然,每一次的审理都可能使受害者家属再度经历伤痛,加上他们远在海外,若要亲自参与每一场庭审,经济与精神成本都极为沉重。因此,台湾在司法程序之外,确实应该提供完整的心理支持与经济援助机制,让家属在漫长的司法路途中得到应有的照顾与尊重。
如果我们真正关心这些案件,就不应仅盯著“有没有判死刑”这个单一指标,而是应该进行各种层面的思考,例如台湾是否应加强对受害者家属的关怀与支援,避免讨论过于单一。社会舆论固然可以表达不满,但我们也应避免情绪主导理性思维,将事件无限上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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