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以前巫统的旗帜叫作人民旗帜(Saka Bangsa),过后也被改变了。马来群岛传统旗帜曾是国旗的选择之一,但后来民众选择了辉煌条文,所我们也接受了。”
展示过去选择没错
他今日在法庭出席审讯后向媒体表示,有人要展示过去独立斗士们曾提出的国旗各种选择,并没有犯错。
此外,公正党青年团团长三苏丁依斯干达也强烈否认,该党要更换大马国旗“辉煌条文”的,但支持年轻人根据历史表达他们的想法,包括挥舞新国旗。
他表示,该批年轻人在独立广场高举由一名部落客设计的新旗帜“马来群岛传统旗帜”(Sang Saka Malaya)不是问题,因为年轻人只是透过新旗帜表达本身的立场及对历史的评鉴。
他引述大马历史指,该批年轻人挥舞的新旗帜“马来群岛传统旗帜”里的红白元素,在大马刚独立后,当时的左翼分子全马行动理事会-人民力量中心(AMJCA-PUTERA)所建议的大马国旗也含有红白元素。
抨执政党大肆宣扬
他说,全马行动理事会——人民力量中心当时是由马来亚马来国民党的布哈奴丁所领导,该党过后在巫统的影响下被英国政府禁止。而大马国旗在1950年5月19日被通过,并于1997年8月30日被命名为“辉煌条文”直到现在。
“我们认为辉煌条文国旗应该继续保留,不需要更换,但我们不可以阻止年轻人挥舞新国旗表达立场。”
三苏今日在公正党总部召开记者会谴责,此事件已被执政党通过媒体大肆宣扬。
针对公青团副宣传主任纳万哈里米在推特指本身是旗帜设计者,三苏表示,纳万哈里米在2007年设计该旗帜时还未加入公正党,公青团与该旗帜没有任何关系。
安华申请煽动案转高庭审讯
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的律师团以地庭无权针对《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条文是否违宪,申请将安华、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及森州领袖峇德鲁希山一同被控案转移到吉隆坡高庭审讯。
安华的代表律师卡巴星指出,这次撤案申请中提及的和平集会法令第4(1)(c)条文或抵触宪法关于平等的第10(1)条款,因此应该交由高庭来处理。
他补充,地庭没有权限来处理宪法事务,以及法令的诠释。
主控官阿都华哈则向聆审此案的吉隆坡地庭法官玛目阿都拉表示,反对安华律师团所提出的移审申请。
玛目阿都拉也以控方及法庭今日才收到该申请为由,裁定在9月13日听取双方代表律师的陈词再做决定,届时阿都华哈也将提出反对陈词。
分别入禀非分裂
安华步出法庭后表示,其律师团将会拆开与3名被告进行配对,包括负责代表他本身的卡巴星将会从宪法层面来挑战这项控状的可行性,而代表峇德鲁希山的前总检察第二律政司拿督尤索夫会及代表阿兹敏的律师帕巴卡兰,将各自在下周入禀法庭挑战此案。
安华表示,即使分别由尤索夫及帕巴卡兰来处理另外两名公正党领袖的案件,但大家个攻防仍会维持一致,并非该党领袖出现分裂的意思。
他们早于5月22日当天被控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为涉嫌在4月28日下午2时30分至3时之间,在位于吉隆坡市中心的敦霹雳路参与一项被推事庭禁止的独立广场街头示威,而在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下被控。
3人面对第二项控状为在4月28日下午3时,涉嫌煽动当甘、拉杰斯及法汉,违反推事所发出庭令,违反刑事法典第188条文,即违抗一项由公仆所颁颁布指令,这项控状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及第34条文即涉嫌教唆同读。
过后在7月2日增加新控状,指安华、阿兹敏阿里以及峇德鲁希山被控于4月28日当天下午3时在吉隆坡拉惹路与当甘、拉杰斯和法汉,以及超过5名尚未被逮捕的净选盟支持拥有共同意图,违抗推事查基阿斯拉夫所发出的庭令。
阿都瓦哈今日也向法庭申请针对控状的一些细节进行调整,而被安华调侃总检察署在提控时过于草率,过后阿都瓦哈也提出辩方入禀法庭的文件也有细节错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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