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秘书拿督卡马鲁丁今天发文告称,根据2003年选举(邮寄选票)条款第3(1)(a)条规,所有获列为缺席选民(PTH)的大马公民,可登记为邮寄选民。
“不过,在2002年选举(选民登记)条例第2(e)及(f)条款下,缺席选民的定义是21岁以上,在外国任何一家高专就读的全日制学生,以及他的法定伴侣。”
卡马鲁丁驳斥了格拉斯哥巫统俱乐部主席西蒂哈娃的指责,后者告诉媒体,指选委会至今未向外国留学的大马生落实邮寄投选机制。
文告称,为了方便海外大马籍人士和留学生登记为选民,该会已委任驻外的大使馆、领事馆和最高专员署的官员成为选民登记助理。有意通过邮寄方式投票的人士,可以使用表格A提出申请,这份表格在填妥后可亲自、邮寄或通过代表交回给选民登记助理。
这份表格必须有申请者的身份证或国际护照的复本,以及学生卡或全日制学生证明书的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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