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下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及鞭打,所以5年监禁很明显是不足够。”
安华的代表律师之一西华拉沙也证实,他有收到与上述内容相同的控方文件。
《当今大马》称,上述是控方要求联邦法院加重对安华判刑的理由。
联邦法院已择定本月28和29日,聆审安华针对肛交案的最终上诉。
现年67岁的安华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10分至4时30分,在白沙罗高原瑟迪亚卡西99路的迪沙白沙罗公寓11-5-1单位,蓄意与当时23岁的赛夫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
吉隆坡高庭是于2012年1月9日宣判安华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上诉庭则于今年3月7日推翻高庭的裁决,宣判安华肛交案罪名成立,入狱5年。
安华针对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控方同时也因为不满意5年的刑期入禀上诉,要求法院加重安华的刑罚。
安华于1998年被控首宗肛交案。1998年9月,时任副首相安华遭革职,并于10月被控以渎职和肛交罪名;1999年他因渎职而被判入狱6年;次年,他与同性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罪名成立,被判入狱9年。
不过,2004年9月2日,大联邦法院推翻其肛交罪名,上诉得直的安华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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