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星期华团组织最争议的话题莫过于华总将在5月24日召开特别中央代表大会讨论及表决”全力支持总会长吴添泉于来届华总选举免选连任,继续领导华总为期一届(2025-2028)”提案。
根据新闻报导,华总中委会通过以上提案的理由之一是,总会长的首三年任期巧遇百年难得疫情,冠病疫情是天灾,非人力所能抗拒,因此”履职”的客观条件严重受限,于是首三年的任期并不是”有效履职期”,若强行执行”两届限制”,等同否定其实际贡献的三年。
然而,支持提案者另一厢又强调,疫情期间吴总会长带领华总克服重重挑战,依然尽心尽力推动华总会务,完成多项里程碑。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履职”意为”履行职责”。在社团的运作语境下,”履职”包括制定方向、管理秘书处、监督业务运作、对外联络及推动社团发展等职能。若中委会一方面说吴添泉”履职”推动会务有成,另一方面又称三年期间”履职条件受限”而不应计入有效任期,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前言不对后语。
行文至此,倒真让人替第八任首相慕尤丁感到惋惜。疫情期间,他开仓派米,跟著大家一起接受行动管制,带领全国人民度过危机,却没有想到可以有此一招,以疫情”无效履职期”来延续他的首相命脉。
今年二月的”金蛇迎春,万福临门”华总新春大团拜上,总会长吴添泉在致辞时表示,这是他最后一次以华总总会长身份向华社拜年。言犹在耳,才不过三个月前的事情,中委会却把总会长的公开承诺忘得一干二净。
尽管面对各方质疑,包括六州华堂的反对,华总仍以”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姿态坚持召开特大,并表示一切交由13州130位中央代表作出表决。不过,特大不是法院,无法通过任何与章程抵触的议决。章程是社团的最高规章,犹如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律来源。华总章程第19.1 条文明文规定,总会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六年。
有人或许认为,华总特大是华团”内部”事务,轮不到外人说三道四。不过,华总不是私人机构,是全国13州华堂的代表,经常与政府部门对话,传递华社心声。华总事务涉及公共利益,各方自然有权对此发表意见。
究竟疫情是不是真正的理由?其实,沙巴中华大会堂早在2023年会员代表大会中,废除总会长的任期限制,即沙巴华堂总会长可以无限连选连任。对于任期限制的批判,根据该案由说明,任期限制等于剥削会员选举候选人的权力。换言之,没有任期限制就是赋予会员自由选举的权力,看似乃”还权于民”。
乍听之下似乎合理,实则是一种包装得体的托词。取消任期限制并不等于自由,而可能是为权力延续打开方便之门。
谁是沙巴中华大会堂的总会长?各位读者不妨上网搜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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