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委员会主席丹斯里茜蒂诺玛指出,在竞法法令下,换股计划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此举被视为企图阻止、压制及扭曲市场上商品及服务的竞争。
她指出,竞争委员会根据马航及亚航,从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这段时间,在4条国内航线服务所取得的营利估算,决定对两家公司裁定各付1000万令吉罚款。4条航线包括吉隆坡─古晋航线、吉隆坡─亚庇航线、吉隆坡─山打根航线及吉隆坡─诗巫航线。
茜蒂诺玛表示,这笔罚款低于这两家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这段时间,在全球总盈利的10%。
她说,竞争委员会会根据这两家公司的表现,如是否合作提供资讯、主动撤回策略协议的路线等因素,考虑是否给予减刑。
亚航的大股东Tune Air私人公司是在2011年8月同意以亚航的10%股权,向国库控股(Khazanah)换取马航的20.5%股权。去年5月2日,马航与亚航宣布取消换股活动,双方将转为成立特别用途公司(SPV)进行合作。
亚航准备抗辩
另一方面,亚航否认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并准备针对大马竞争委员会裁定该公司抵触《2010年竞争法令》第4(2)(b)条文做出抗辩。
该廉航公司今天发文告称,该公司一直都将符合法律条款为优先,因此也已采取必要的步骤,确保有关合作符合所有法律要求。
“我们会与我们的律师检讨此事,并答复竞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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