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陈词时说,2002年的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在供证时,就曾提出自己对产业估价局的评价知情,而且敦马哈迪及2名时任部长丹斯里阿都卡迪及丹斯里冯镇安,在供证也指他们本身知道每英亩25令吉的售价,不包括年利率,且必须额外缴付7.5%年利率。
“整个购动地的过程中,敦林良实都没有犯罪意识、企图或是不诚实的地方。”
他说,这三名证人也在庭上否认本身当时被敦林良实所蒙蔽或是欺骗,而被列为控方证人的另2名时任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和拿督阿芬迪,也否认遭到蒙骗。
也是前马华总会长的林良实是于2010年7月29日,被控在2002年9月25日及11月6日欺骗内阁,高庭在2011年8月1日正式开庭审理本案,并于去年3月9日被判表罪成立,需答辩。
林良实所面对的控状,指他在知情产业估价局提出的每英亩25令吉土地价格需要加上年利率,却刻意向内阁隐瞒年利率一事,以鼓动内阁购买该片土地,也知道若内阁了解实情,将不会购买该片土地。
控状也指林良实知道此举将会为大马政府带来损失,而时任交通部长的林良实有义务保护大马政府的利益,因此指控林良实违反刑事法典第418条文。
王健强在庭上说,对于欺诈或是欺骗等案件,最关键的是所谓的受害者在思想上是否感觉自己遭到蒙骗,而涉案的前首相及部长们都已澄清自己没受蒙骗。
他也以敦马哈迪供证曾表示自己对巴生港口自贸区的计划有本身的告知,而且在任时期曾获得6封来自Kuala Dimensi有限公司的信函。
他认为,在马哈迪了解产业估价局信函的存在、曾经阅读这封信函、了解且能够解释其内容的情况下,内阁可能遭到林良实蒙骗的可能性极微。
称没参与商讨合约
王健强也提出,马哈迪、当时的交通部秘书长拿督查哈拉及副秘书长拿督阿都拉曼,皆声称林良实没有要求修改交通部官员所准备的文件。若林良实想要欺瞒内阁,大可要求修订文件,但他没有这么做过。
他也重提,林良实从未亲身参与Kuala Dimensi有限公司商讨购地合约一事,由始至终都是由部门的官员来操办。
高庭法官阿玛迪择定10月25日对此案做出裁决。控方在举证阶段共传召了25名证人出庭,而辩方则传召6名证人。
控方指政府肯定被骗了
虽然敦林良实代表律师强打“内阁部长未受骗”,但检控官却提出内阁或许在巴生港口自贸区的决定上未被骗,但政府绝对是被骗了。
主控官马诺古禄今日在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被控欺骗内阁一案总结陈词说,即使部长们当时没有被林良实所蒙骗,他们也被在未了解完整情况下,被诱导接受巴生港口自贸区的计划。
他也说,即使过去巴生港口自贸区的多项文件,从来没有提到会涉及利息,但这些文件也没有提到不需要偿还利息。
他说,过去有内阁文件阐明巴生港口自贸区计划的总开销,为10亿8845万6000令吉,而且内阁在2007年也发现,内阁制之批准了这个数额,所以可想而知有关的数额已经包括利息。
“(内阁)怎么会批准一个自己不想要偿还的数额?”
对于被告过去的回应,偏向对该计划并不甚知情,大多依赖部门官员的说法,玛诺古禄强调,这样的辩护不能够被接受,否则将会在政府系统带来极大的破坏。“这样的辩护很简单,而且身在高位也都轻易可以使用,没有法庭能够要求一名签署者,为他签署的文件负责。”
玛诺古禄说,被告曾承认需为自己所签署的文件,负责任。“‘我不知道、我不记得、我完全依赖官员’供词,并不足挑起疑点,而强调身为部长没时间仔细翻阅自己签署的文件,只是在官员汇报后全盘接受,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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