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根据消拯队国际标准行动程序,案发现场最高级别的官员应是救援行动的指挥官,而他在事发后就负责这项工作。不过,他说,首长于6月16日上午抵达案发现场后,就要求接手救援行动并交给工程师拿督林国康。
他说,随后在槟岛市政局主席主持的一项会议上,重新安排救援行动工作,直至案发现场有所发现后,消拯局才重新接手救援行动。
他披露,他于6月15日从闭路电视录影发现,有一辆轿车遭埋进地底后,就迅速从槟州警察总部赶返现场。“当时,现场已进行挖掘工程,槟州行政议员彭文宝也有在场,不过,他并没谘询消拯局挖掘技巧。”
较早前,他说,尽管案发现场裂开一个大坑洞,但洞口没有出现油迹,加上目击者受询及后表示没有车子埋在地底,因此当时认为没有受害者在洞口下。
上述验尸庭于今年9月2日起召开5天,之后展延至10月22日至25日重新召开。
较早前,引证官林嘉仪说,届时,验尸庭上将专注在工程技术的供词。
他说,大马公共工程研究院(IKRAM)、槟岛市政局、巫统大厦工程师Tahir Wong有限公司的代表;工程师拿督林国康料将传召上庭供证。
另外,验尸官凯鲁安诺要求引证官在验尸庭召开结束后2天提呈终结呈词。
应挖掘结构周围的地底 “有机会可找到受害者”
依斯迈说,插入地底的钢骨混凝土结构不应移动或拉起,而应挖掘结构周围的地底。
他补充,这是根据其专业经验;若按照其专业经验这么做,就有机会找到受害者或轿车。
他披露,不过,当时救援行动的挖掘工作,是将钢骨混凝土结构敲成碎片再吊起。他认为这方式致使有关结构陷入更深。
引证官苏海米询及他的专业经验认为,进行著的挖掘工作不是最合适的方式时,是否有汇报?依斯迈以当时有各单位发出太多指示来回应。
后来,在林振益家属旁听律师哥宾星询问,类似苏海米问题时,依斯迈的回应前后不一。
不过,他说,由于敲碎钢骨混凝土结构工作,在发现有人埋在地底前早已进行,因此,一切已太迟了。
另外,他说,其实人被埋在地底下只能存活4分钟,即使成功找到,存活机率也非常渺茫。
另外,在中路经营榴梿档的贩商许汉兴是案件目击证人之一,他说,事发后他有告诉警方他所目睹的一切,但警方听后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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